简要说明(不具合同效力)
本摘要旨在方便阅读;如与下文各条款的完整内容存在差异,以完整内容为准。
- 订阅需通过报价单办理并开具发票;暂不支持在线支付。7天免费试用无需银行卡,也绝不会自动转为订阅。
- 订阅计划按每位销售代表每月计费,不含税。包含的分钟数由整个组织共享;超额使用设有上限。向AI教练发送一条消息按20秒计费。
- 默认付款期限为30天。月度订阅可续订,除非报价单中约定并获接受的期限另有规定;价格和条款变更须提前30天通知。
- 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且赔偿上限为过去12个月已支付的金额(免费期间为1000欧元)。
- 适用法国法律;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由楠泰尔商事法院管辖。报价单和发票事宜请联系:billing@clozing.example。
第1条——定义
第2条——专业适用范围
2.1.本服务仅面向为业务需要行事的专业人士。订单签署人声明其有权代表客户作出承诺。软件提供方可要求提供识别客户身份及开具账单所需的信息。
2.2.本销售通用条款适用于纳入本条款的订单,但不排除可能适用于专业人士的任何强制性保护规定。《消费者法典》第L221-18条及后续条款不适用于专业人士之间远程订立的合同;同一法典第L221-3条规定的扩展适用范围仅涉及在营业场所外订立的合同。双方不约定任何撤回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的撤回权不受影响。
第3条——合同构成
3.1.合同由订单、本销售通用条款、服务条款和数据处理协议组成。就同一事项而言,明确接受的特别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对于客户委托处理的个人数据,以数据处理协议为准,但不削减法定保障。
3.2.只有经软件提供方明确接受,客户的采购条款才适用。若行政采购订单未修改已接受的条件,则可用于作为开票参考。
3.3.价格页面列出标准套餐。适用于客户的条款以其订单为准;价格页面更新不追溯变更正在履行的订单。
第4条——报价及订单成立
4.1.报价申请请发送至billing@clozing.example,或通过联系表单提交。报价单列明客户、套餐、许可证数量、不含税价格、适用的增值税、期限、开始日期及任何附加服务,并注明有效期。
4.2.经授权人员在报价有效期内无保留地接受报价后,合同即告成立。客户提出的任何修改均须经软件提供方书面同意。如未注明有效期,报价自发出之日起有效30天。
4.3.文件可通过电子签名,或通过能够识别签署人及其同意的电子书面方式接受。开通试用或使用表单均不构成接受付费订单。
第5条——免费试用
5.1免费试用期为7天,无需银行卡。整个组织共可使用30分钟,最多可添加3名销售代表。发送给AI教练的消息将计入这30分钟,每条计20秒。分钟数不会分配给每位销售代表。
5.2.免费试用用于评估本服务是否符合客户需求。试用须遵守服务条款及数据保护规则。客户必须遵守针对同一企业阻止重复试用的机制。
5.3.试用不会自动转为付费订阅。试用结束后,如需继续付费使用,须接受报价单。试用期或额度到期后,部分功能可能受到限制;数据按照DPA中的保留规则处理。
第6条——套餐、用户许可及所含功能
6.1.Starter、Pro、Business和大客户套餐详情见价格页面。标准套餐按每位销售代表每月定价,不含税。用户许可数量、功能及适用限制以订单为准。
6.2.管理和团队管理角色本身并不赋予无限制的销售访问权限。各套餐的条款及服务的授权规则均适用。客户应及时更新分配情况,且不得由多名用户共用同一账户。
6.3.特定服务、集成或支持仅在订单中列明时才包含在内。在尚未明确作为可用服务订购之前,所宣布的未来功能不属于服务提供承诺。
第7条——价格和税费
7.1.价格以欧元计,不含税。发票将加计依法适用的税费。订单接受前,客户将获知适用价格、用户许可数量及任何附加费用。
7.2.年度套餐中展示的月价仅表示月均价格;约定期限和年度套餐总金额以已接受的报价单为准。仅查看价格不构成年度订阅承诺。
7.3.任何折扣均以订单中明确提供的为准。套餐费用和超额使用费用可在价格页面查看,本条款不重复列出。报价单列明每个用户许可的单价、包含的分钟数、超额分钟单价及适用折扣;对于相关订单,该报价单构成《商法典》第L441-1条所指的价目表。
第8条——包含的分钟数及用量计量
8.1.套餐中包含的分钟数由整个组织共享。可用分钟数取决于套餐和计入该周期的用户许可数量。客户可在服务中查看用量。
8.2.用量根据通话会话时长计算,并按照服务中显示的规则进行取整;使用AI教练时,发送给教练的每条消息另按20秒计费。分钟数计入相应的月度使用周期,即使商业订阅期限为年度也不例外。除非另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未使用的分钟数不结转至下一周期。
8.3.可进行的通话次数估算仅供参考,因为对话时长各不相同。如发生异常用量或因服务导致中断,客户可申请核查;如确认存在错误,可更正用量记录或发票。
第9条——超额使用及上限
9.1.超出包含额度的分钟数按约定费率计费,但不超过适用于该组织的超额使用上限。超额使用条款将在适用前告知客户。
9.2.上限用于限制额外用量,可能导致通话无法继续或无法开始。客户可配置其有权使用的选项,也可向服务提供方寻求协助,以了解其影响。未经客户同意,不得由商业安排单方面提高上限。
9.3.额外分钟数总量按相关周期计算。不承诺提供无限量超额使用服务。客户可按照发票异议处理流程对用量记录提出异议。
第10条——开票
10.1.订阅将以客户名义开具发票。目前不支持在线付款;试用无需输入银行卡信息。付款方式和条款载于报价单和发票。
10.2.除非另有经明确接受的付款计划,固定费用在每个订阅周期开始时开票,额外用量则在确认后开票。只有订单中已接受年度付款周期时,才适用年度付款到期日。
10.3.客户须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所需税务识别号。未及时提供内部参考编号不会推迟合同到期付款日,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0.4客户使用合作伙伴代码注册时,软件提供方仅为计算合作伙伴佣金之目的,向相关合作伙伴提供组织名称及其前三张已付款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合作伙伴须对该信息保密。合作伙伴计划条款介绍了该计划。
第11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1.1.客户应按订单约定的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账。除非双方接受了其他付款期限,款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支付。专业人士之间交易适用的强制性付款期限仍须遵守。
11.2.服务提供方收到款项后,方视为已完成付款。除非报价单或发票中明确注明,否则提前付款不享受现金折扣。
11.3.如预计可能出现付款困难,可发送邮件至billing@clozing.example告知。任何付款安排调整均须书面同意,且仅变更明确涉及的付款期限。
第12条——逾期付款
12.1.对于适用本规定的专业人士,任何逾期付款自到期日次日起自动产生滞纳金,无需另行催告;滞纳金按未付款金额计算,利率为适用法定利率的3倍。该利率载于发票,并按照《商法典》规定适用。
12.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每张逾期支付的发票均须支付40欧元的固定追偿费用补偿。若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该金额,可凭证明要求额外赔偿。法律排除滞纳金或该项补偿的情形,例如债务人受到集体破产程序约束时,无须支付。
12.3.经正式催告后15天仍未付款的,可能暂停服务。服务提供方会考虑有充分文件证明的重大争议,并优先采取适度措施。暂停服务不会自动导致合同未来所有款项提前到期。
第13条——对发票提出异议
13.1.客户应将投诉发送至billing@clozing.example,注明发票、涉及金额和理由。建议在发现异常后尽快提出,以便及时更正;此建议不会缩短法定异议期限。
13.2.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审查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未提出异议的部分仍须按期支付。如投诉成立,服务提供方将开具贷项通知单或退还不当收取的款项。
13.3.用量记录和发票可作为证据,但可被质疑。不能仅因其来自服务提供方的系统,就认定其不可反驳。
第14条——服务提供及协作
14.1.服务将在约定日期提供,前提是满足订单中列明的先决条件。客户应指定一名所有者,提供所需信息,并完成其负责的配置步骤。
14.2.服务提供方提供已订购的功能及与套餐相应的支持。如已知存在可能对启动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服务提供方将告知客户。只有在客户的延误确实影响服务提供时,才可因此推迟约定日期。
14.3.服务启动不代表客户放弃报告缺陷的权利。如有定制服务,其交付和验收方式以相应报价单为准。
第15条——期限和续订
15.1.初始期限和开始日期载于订单。除非另有期限约定,订阅按月计,并按连续的一个月周期续订。年度订阅须经明确接受。
15.2.对于月度订阅,任何一方均可在下一周期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不续订;客户应将通知发送至billing@clozing.example。服务提供方决定不续订时,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如有必要,还应根据商业关系的存续时间延长至合理期限,但第22条规定的终止理由除外。
15.3.月度订阅以外的固定期限承诺,仅在订单明确规定自动续订及续订条件和通知期限时方可自动续订。否则,延长订阅须另行达成协议。
第16条——变更套餐或用户许可
16.1.增加用户许可、更改订阅计划或订购附加服务,须由获授权人员提出。服务提供方应在客户同意前告知此类变更对功能、额度、价格及生效日期的影响。
16.2任何付费变更均须通过补充报价单或书面协议予以记录。任何按比例计算的费用均须明确列明;不推定自动按比例计算。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承诺期限或金额的变更自当前期限届满时生效。
16.3降低订阅方案等级可能会导致无法使用某些设置或功能。客户应在变更生效前安排数据导出并调整使用方式。无论订阅方案如何,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定义务和个人权利均继续适用。
第17条 — 价格和条款的变更
17.1约定价格在当前承诺期限内保持适用。依法应缴税费发生变更的,自该变更生效之日起适用,不视为服务价格上涨。
17.2续订期限适用的价格变更,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客户可在新价格生效前拒绝续订。如果通知期限不足以让客户作出选择,则旧价格继续适用,直至客户有机会作出选择的期限届满。
17.3CGV的重大变更不具有追溯效力。此类变更须按相同的通知期限告知;若影响当前期限,则须取得客户同意,或赋予客户无须支付违约金即可终止受影响部分的权利,并退还对应未提供服务的预付费用。
第18条 — 客户义务
18.1客户应支付应付款项、遵守CGU、管理访问权限,并合理配合支持服务。客户应确保服务满足其需求,尤其可通过免费试用和合同信息进行评估。
18.2客户应对其提供内容的合法性及其发出的数据处理指示负责。客户应告知员工,并在需要时于使用该系统前征询员工代表意见。客户应对AI生成的结果保持适当的人工监督。
18.3上述义务不会将提供方自身的义务转移给客户。应根据各方的违约行为及其与已证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评估各方责任。
第19条 — 服务可用性、维护和支持
19.1提供方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服务可用、处理故障,并通过support@clozing.example提供支持。提供方不保证服务完全没有错误或中断。
19.2服务可能需要维护和更新。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提前告知可能对服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中断。紧急故障可能需要立即处理。
19.3本CGV不包含任何量化的SLA、保证的可用率或保证的解决时限。只有经明确接受的特别承诺方可对此作出规定。未设定量化SLA并不剥夺客户在未履约时寻求救济的权利。
第20条 — 数据、保密和知识产权
第21条 — 服务暂停
21.1安全威胁、违法使用、重大违反CGU,或符合第12条规定的逾期未付款项,均可能构成暂停服务的理由。除法律禁止外,暂停措施应限于必要范围,并向客户说明理由。
21.2除紧急情况或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外,应向客户发出警告并给予其改正违约行为的机会。暂停原因消除后,提供方应恢复访问,但合同已按规定终止的情况除外。
21.3因客户原因导致的暂停,不免除客户支付与仍向其提供的访问权相对应的到期款项。如果因提供方原因导致不当暂停,双方应采取措施纠正其后果,包括退还与服务不可用期间相对应的费用;客户仍可行使其他适用的救济权利。
第22条 — 因违约而终止合同
22.1如果一方发生足够严重的违约,另一方可在发出说明违约行为的书面催告后终止合同;如违约方在30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催告中须说明,期限届满后可能终止合同。
22.2无法补救的违约,或严重到无法继续合作的违约,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说明理由的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已改正的轻微错误不足以构成采取此类措施的理由。
22.3已实际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款项仍应支付。如果因提供方原因终止合同,则应退还已预付但对应于尚未履行期限的费用。未来所有到期款项的总额不会自动作为固定赔偿金到期应付;如有损失,应依适用法律予以证明。
第23条 — 合同终止及数据返还
23.1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使用付费功能的权利即告终止。客户应在该日期前准备好数据导出,或联系提供方,依据DPA安排数据返还。导出数据并不构成自动迁移至其他软件。
23.2商业合同终止、删除账户和删除组织是不同事项。所有者可申请删除组织:组织将被关闭,适用七天的取消期限,之后执行清除并出具证明。
23.3不会仅仅因为没有提出删除请求,就无限期保留数据。DPA规定的保存期限和处理终止指示仍继续适用。会计文件、合同证明以及诉讼所需数据将单独保存,以实现其各自目的。
第24条 — 责任与责任限制
24.1各方均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可预见且已证实的直接损害承担责任。以下情形视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预期收益损失、营业额、利润、客户或商业机会损失、声誉受损、客户在能够导出数据时未导出而导致的数据丢失,以及任何第三方因客户作出的人事管理决定而提出的索赔。客户仍自行掌控其商业决策和人事管理决策。
24.2除下文所列例外情况外,对于同一十二个月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损害事件,提供方对客户承担的累计责任,以首次损害事件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客户实际为服务支付的不含税金额为限。在免费试用期间或任何无需支付费用的期间内,该责任上限为1,000欧元。
24.3发生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适用责任上限会使一项基本义务失去实质内容时,不适用该上限。该上限不限制退还不当收取的款项,或退还对应于未提供服务的款项的义务。该上限不限制数据主体依据GDPR享有的损害赔偿权,也不限制法律规定不得限制的责任。
24.4不得通过同时适用CGU、CGV和DPA,就同一事实获得重复赔偿。各方应采取其力所能及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无须承担另一方的义务。
第25条 — 不可抗力
25.1对于直接由符合法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标准的事件造成的未履约,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服务提供商故障或网络攻击并不自动构成此类事件:必须满足法定标准。
25.2受阻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说明对服务履行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合理措施限制后果。受影响的义务在阻碍持续期间暂停履行。
25.3如果阻碍连续持续超过30天,或导致服务永久无法提供,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终止合同中受影响的部分。已付款但未提供的服务应予退款;已履行的服务仍应付款。
第26条 — 通知、证据及一般条款
26.1商务通知应发送至订单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客户可通过billing@clozing.example联系提供方处理账单事宜,通过legal@clozing.example联系提供方处理合同通知。各方应及时更新其联系方式。催告应通过能够证明已送达的方式发出。
26.2在能够评估其完整性的条件下保存的电子文件、已接受的版本、日志和往来通信,均可作为证据,但可被相反证据推翻且须符合法律要求。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通知本身不构成对该补充协议的接受。
26.3除依法转让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同。使用DPA中所述的服务提供商,不会转移提供方的合同责任。如果合同仍可继续履行,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27条 —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27.1本合同受法国法律管辖。投诉应发送至legal@clozing.example。双方应寻求友好解决,但不得因此妨碍采取紧急措施,也不得仅因进行友好协商而暂停法定救济期限。
27.2对于所有当事方均以商人身份订立合同的争议,明确指定楠泰尔商事法院管辖,包括临时程序、被告人数不止一名或提起第三方担保请求的情形。
27.3对于其他专业客户,在适用规则允许作出此类管辖权约定的范围内,指定凡尔赛上诉法院辖区内具有实质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否则,适用法定管辖规则。数据主体在个人数据方面享有的固有权利不受影响。